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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教研(12)埋儿奉母

2011年05月12日 17:04:58 来源:威县侯贯中学 访问量:408
二十四孝之十二
                           埋儿奉母

原文:汉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妻不敢违。巨遂掘坑三尺余,忽见黄金一釜,上云:“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 

释义:
 郭巨,东汉隆虑(今河南安阳林州)人,一说河内温县(今河南温县西南)人,原本家道殷实。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极孝。后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担心,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当他们挖坑时,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上书“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夫妻得到黄金,回家孝敬母亲,并得以兼养孩子。
有诗曰:郭巨思供给,埋儿愿母存。黄金天所赐,光彩照寒门。
思考交流:
1. “埋儿奉母”说明了孝心怎样?我们从郭巨身上能学到什么呢?
编辑:谭立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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