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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制度及管理目标

2008年11月20日 10:07:09 来源:威县侯贯中学 访问量:331

侯贯中学考试制度及管理目标
考试制度
为严肃考纪,整顿考风,确保考试的客观公正性,制定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场规则 1、学生进入考场,将所带课本、资料、笔记、草稿等统一放在指定地点,只需将必须的文具放在座位上。 2、学生在开考前5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的考场、考号就座,不得私自调换位置,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3、学生迟到20分钟不准入场,考试30分钟后才能交卷出场。 4、学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 5、学生答题,除有特殊要求如答题卡的涂写和绘图外,一律用蓝、黑色钢笔、圆珠笔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一定要按试卷规定的格式答卷,一律不另加附页。 6、学生除在试卷规定的横线上方填写班级、姓名、考号外,不准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 7、学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8、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整理好试卷,顺次离开考场,在门口等候,经监考教师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9、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携带资料,不准传递答案,不准换卷,不准将试题(卷)带出考场等。对舞弊学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对舞弊学生的处理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以通报批评,并根据班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扣除所在班级积分。  1、与别人私自调换座位者;  2、在试卷密封线外填写姓名、学号、班级或其他标志者;  3、交头接耳或将课本、资料、笔记和草稿等带到座位者;  4、抄袭资料或传递答卷、传递纸条或有意将自己试卷交他人抄袭者;  5、考试终了铃响了继续答卷受警告一次不听者;  6、考场内大声喧哗或有其他故意扰乱考场秩序或影响他人答卷行为者。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处分,并依据班级管理有关规定加重扣除班级积分,试卷作废。  1、出现上述违纪行为,受警告两次以上不听者。2、出现上述违纪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态度蛮横,顶撞老师者。 (三)凡违纪学生由班主任将违纪情况填入通知单,通知家长。
 三、监考考试规定 1、考试命题:除县、市统考、抽考或兄弟学校联考外。凡学校组织命题的考试均由教务处聘任命题人,由命题人根据教学进度,依据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命题,并将试题及标准答案仔细审查后交教务处刻印,试题要注重“三基”,突出重点,难度适中,具有较好的区分度和较高的信度,结构合理,表述严谨,分值合理,命题人与教务处有关人员要严格保密。 2、每次考试实行单人单桌,或交叉编考场,依据考教分离的原则安排命题,监考与阅卷,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监考守则和考场规定,严肃考场纪律,记好考场记录,考试结束后将试卷按考号次序和试卷号码顺序整理好,交教务处装订。 3、监考教师在开考前15分钟领取试卷,监考期间必须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不得在试场内看书、看报、看试题(卷)(特殊情况除外),不得离开考场,不得随意换监考、不得出现缺试卷现象。 4、阅卷:或与兄弟学校交换阅卷,或由学校组织阅卷,要成立阅卷组,教务处指定阅卷组长,具体负责组织阅卷,严格执行评分标准,搞好阅卷前和阅卷期间的统一标准和审核检查工作,杜绝错批、漏批、加错分等现象,严格执行评分标准,教务处要做好每个阅卷组分工情况的登记工作。阅卷期严格保密,不准拆封。阅后的试卷组长负责交教务处。5、成绩统计工作由教务处统一指派或组织,条件成熟时,将成绩输入计算机进行成绩统计分析,参加成绩统计分析的教师要严格保密,不许随意更改卷面成绩。 6、任课教师接到试卷后,对试卷进行认真分析,结合教情与学情组织好试卷讲解,根据本次考试情况,制定下段教学改进措施,并写一份试题评价报告交教务处。7、命题、监考和阅卷,要认真负责,努力做到不出事故,不出错误,凡监考玩忽职守,监考不严,阅卷拆封,批改舞弊或出失误,对考试的公正性或考试程序造成影响者,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考试制度管理目标
首先,加强对考试命题内容的管理。《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命题要切实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加强与社会实际和生活实际的联系,重视对学生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有助于学生创造性的发挥。不言而喻,这些对于命题的规定与《纲要》中的相关部分完全一致。这一要求正是体现了时代和社会的发展对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是本次课程改革具体目标的有机构成,也是学校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具体体现。此外,还要求试卷结构应简约、合理,处理好主、客观题的比例,试卷数量要适当,要留给学生足够的思考时间;注意控制试卷的整体难度,考试命题必须依据国家课程标准,杜绝设置偏题、怪题,不出计算和证明繁琐或认为编造的似是而非的题目,不出死记硬背的考题;部分学科还可实行开卷考试。总之,在命题内容方面增加了开放题的数目,突出考查学生综合应用的能力,淡化对机械记忆性内容的考查。
但在2007年的中考分析报告中,我们还可看到这样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例如,部分联系实际的试题内容过于成人化,不适合学生作答;开放题设计普遍还不成熟,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一些繁难试题仍然出现,有些素材选择也有内容陈旧、脱离学生生活实际的特点;有些地区的题量仍显偏多等等。可见,升学考试命题内容的管理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其次,加强对考试命题资格的管理。《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命题、审题、阅卷人员的资格制度。经过适当培训并获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方可参加命题、审题和阅卷。同时,要逐步建立命题、审题、阅卷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命题的审查和阅卷的监控,尤其要加强对主观题评分的复评工作。作文阅卷要保证三人独立评阅。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提高阅卷质量。
对考试命题资格的管理直接关系到命题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是关系到千万考生实际利益的大事。但在2007年的中考分析报告中可以看到,关于命题资格的管理方面还存在着许多漏洞,如部分命题单位的命题成员多年来基本不变,给命题的保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不少地区尚未建立命题资格证书制度,难以从制度上保障命题的质量;有些地区没有建立有效的审题制度,部分地区存在着命题人员自己审题或者一人审多学科试题的现象,影响试题的质量;相当一部分地区因经费紧张,导致阅卷人员不足、降低了评卷的信度等等。这提示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命题和考试管理要求的命题单位要提出改进要求,不能按要求改进的应收回命题权,或者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命题,或者委托本省(自治区、直辖区)其他具备命题能力的单位组织命题。
再次,加强对考试成绩处理的管理。《纲要》明确提出,教师应对每位学生的考试情况做出具体的分析指导,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并按考试成绩排列名次。考试是评价的一种,其目的在于帮助学生认识自己发展的优势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并促进其发展。升学考试也不例外。但在当前,长期以来的应试教育造成“惟分数论”的考试文化现象,家长、学校、教师乃至全社会都是以分数作为评定一个学生发展、一位教师教学水平、一所学校办学质量和一个地区教育发展的惟一指标,尤其在处理升学考试这种高利害关系的考试结果时更加如此。无疑,这违背了素质教育的思想和本次课程改革的精神,而且这样的排列名次给予学生、教师、学校和地区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这种现象不仅扭曲、异化了教育的本质,而且使我们的教育陷入困境。因为,应试教育背景下培养出来的学生大多知识面窄、能力有限、对社会和生活的适应能力差,更甭提创新能力的发展。这些都使得学生难以面对时代和社会发展的要求,难以适应日益增强的社会竞争等压力。可见,这种“惟分数论”的考试文化倾向需要得到彻底的扭转。因此,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或学生排队并公布名次。
最后,加强对考试组织实施的管理。《指导意见》中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领导,组织力量认真研究考试改革涉及的各个具体环节,从本地的实际出发,拟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并在政策、管理、人员和经费上予以保障,确保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顺利进行。
目前,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在各地已经展开,但因地区和学校之间的差异很大,还较普遍地存在着陈旧的评价和考试观念,对改革存在着疑虑。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中小学校长、教师的培训,使之了解升学考试改革的方向与要求,掌握评价与考试的基础方法;并以各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升学考试改革,宣传现代教育评价思想,转变传统的考试评价观,争取社会的认同和支持。与此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考试改革工作的检查,教育督导部门应将中考改革作为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督导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

编辑:谭立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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